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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日期:2019-08-3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发展规律,掌握有关信息,引导本区金融产业发展。负责指导本区金融和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推进金融市场、要素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根据管理权限,指导、规范各类交易所的设立和发展。负责统筹推进本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本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负责协调推进北京商务中心区和金盏金融服务园区两个金融功能区的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指导北京CBD金融商会、北京CBD国际论坛等高层交流平台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本区小额贷款公司及金融创新工作的发展。指导、协调本区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家: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机关。

    二、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0,243.1497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083.24292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9.906788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0,083.24292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 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196.857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40553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53%;项目支出 16,761.45226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47%; 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8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46.291919万元。

    与2017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7,711.758857万元, 增幅62.34%,本年支出增加4,809.333324万元,增幅38.82%。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96.8577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9.2331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93%;科学技术支出401.1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7599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5182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3.0401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3%;金融支出15,518.2063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度决算1,019.23319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3.995206万元,下降7.61%。其中:

    “商贸事务”2018年度决算1,019.23319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3.995206万元,下降7.61%。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对全区金融企业的监管、打击非法集资,开发金融监控软件;聘请法律顾问;开展宣传活动;组织课题研究等金融日常管理、产业研究等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8年度决算87.759964万元,比 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3.379964万元,增长97.7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44.94911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569116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42.81084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2.8108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功能疏解工作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8年度决算 27.5182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491795万元,下 降1.7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 27.5182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491795万元,下 降1.76%。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018年度决算 143.0401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3.040132万元。其中:

    “商业流通事务”2018年度决算143.0401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3.040132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促进产业发展,组织金融企业交流、政策研讨等。

    5.“金融支出”2018年度决算 15,518.2063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518.206300万元。其中:

    “其他金融支出”2018年度决算15,518.2063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518.20630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35.405534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 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 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 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 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 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757712万元,比2018年“三 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92000万元减少2.63428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7.14200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下达数7.142000万元持平。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英国培训,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 出国(境)费用7.142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450000万元减少0.45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61571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800000万元减少2.1842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2018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61571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800000万元减少2.18428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0785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8.31971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8.6153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6280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4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3.58731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47.468348万元,其中:汽车2辆,42.069544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5000万元。2018年,共有45家金融机构落户朝阳,基本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吸引法人机构10家,分行、分公司11家,支行、代表处、营业部24家;外资金融机构10家。至此,朝阳区金融机构总数已达1610家,占全市四分之一;法人机构368家,占全市三分之一;外资机构331家,占全市65%以上。区金融办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工作,防范金融风险,推进便民服务。

    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

    2018年本部门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9个,决算金额590.24000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 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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